关于开展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等评选活动的通知

来源: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:2015-11-20浏览次数:456


 

 

上外工(2015)17号

关于开展2015年度(第十届)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、(第七届)“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各部门工会:

根据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沪教妇【2015】5号《关于开展2015年度 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及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的精神,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,广泛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,上海市教育工会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“和谐校园、幸福伉俪”为主题,开展第十届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及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”评选活动。我校工会、妇女工作委员会将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组织开展第七届“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评选,并从中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候选人。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评选范围

1、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评选范围: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、婚龄10年以上的夫妻(申报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婚龄可放宽至5年以上)。

2、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的评选范围:历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。

二、评选名额

1、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40对;

2、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20对;

3、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10对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1、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规范;

2、为人师表,具有良好的思想、职业道德素养;

3、教书育人,爱岗敬业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参与上海教育综合改革、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,在本单位、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;

4、夫妻携手共进,互帮互学,比翼双飞,事业和谐发展;

5、家庭幸福美满,敬老爱幼,科学教子,邻里和睦互助。

四、评选方法

1、以各部门工会为申报单位,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评选。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,以女方所在单位推荐为主。

2、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广泛听取本单位及社区意见后,将“推荐表”(附后,电子版可在校工会网站http://gonghui.shisu.edu.cn/下载)纸质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后报校妇工委办公室,同时发校电子版至校妇工委邮箱women@shisu.edu.cn。“推荐表”中“主要事迹”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(男女双方)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,务请填写清楚。“详细事迹”请另附1000字文字材料。

3、本届模范佳侣评审委员会由校党委、校工会委员会、校妇女工作委员会、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组成。评委会将于12月5日前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、审核,确定校“模范佳侣”候选人和上海市教育系统“模范佳侣”候选人,上网公示并继续听取单位、社区等方面意见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上海市教育工会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于2016年“三八”节召开表彰会,对2015年度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和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”予以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
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、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于2016年“三八”节召开表彰会,由校党委对被评选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5年度“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证书和奖品。

 

附件:2015年度“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推荐表

 

 

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

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1月11日